关于建筑学院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学联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的要求,确定今后一年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第十次研究生会主席团。我院学生会拟召开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建筑学院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代表推选产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6日下午15:00

会议地点:G103

代表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研究生生代表大会的代表要求应是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讲政治、顾大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勤奋,成绩良好,2020-2021学年无挂科记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代表名额分配,按照2018级不低于5%的学生人数比例,2019-2020级不低于10%的班级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小数按照1人计算), 由各班级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候选人。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女代表应不少于25%。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 20%”的规定,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

常任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取,学生会工作人员占比不可超过30%。

代表通过班级团支部大会进行差额推荐选举产生,并填写选举情况报告,报送到院研究生会。经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

建筑学院第十七届学生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