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月15日至6月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以6月份各宿舍的日均电费为基数,计算10天的总电费。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间 |
办理内容 |
地点 |
6月19日 - 6月25日 |
1.毕业生结清住宿费、电费; 2.以宿舍为单位到楼栋管理员处办理毕业离校验房手续,若有人为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物业将出具《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和赔偿收据); 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持《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到学生社区中心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
1.验房在本楼值班室; 2.办理离校手续在刺桐苑1号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 |
6月23日 - 6月25日 |
所有毕业班学生须清扫整理各自宿舍床铺及楼栋公共区域,完成离校前宿舍自清工作。 |
本楼栋宿舍区域 |
1.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凳子、锁匙; 2.境外生持押金收据或押金收据遗失证明,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 |
本楼值班室 |
境外生持楼栋验房单及(家具保证金)押金单到学生社区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后前往A区3楼财务处办理押金退还。 (注:押金单丢失者,请持遗失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办理退押金手续。) |
刺桐苑1号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 |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7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下学期开学时按2017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如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申请留校证明,于6月19日前交由社区中心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请于6月22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7年6月19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待2017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再开始办理延期毕业申请住宿登记手续,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月28日前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月27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社区中心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社区中心统一安排,暂住时间截止到6月30日(6月30日17:00前需离校)。因住宿调整等因素,7月1日起,学校一律不再为毕业生提供住宿。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在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同时,积极倡导毕业生离校前做好宿舍及公共区域的自清工作。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院进行。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7级新生顺利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