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后学生公寓实行夏季“熄灯不断电”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7 浏览次数:

同学们:

夏季即将来临,为了便于同学们使用学校统一配备的电风扇取凉,营造较为舒适的休息环境,学校每年“五一节”至“国庆节”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夏季“熄灯不断电”制度,现将“五一”后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夏季“熄灯不断电”制度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11年4月26至2011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办理地点:各楼值班室。

3、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宿舍由舍长组织本宿舍成员共同协商,同意后到本楼值班室领取《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学生公寓夏季“熄灯不断电”申请表》。

(2)每个宿舍成员都要认真阅读申请表的内容,并如实填写,同意签字后交与本楼管理员,即完成申请程序。

4、“熄灯不断电”实行时间: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

二、夏季“熄灯不断电”制度有关规定:

(1)申请实行“熄灯不断电”的宿舍全体成员都必须同意,共同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熄灯不断电”的申请承诺,并共同承担因违反规定产生的责任,且每人都要签字。

(2)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申请“熄灯不断电”的宿舍在23:00后,自觉熄灯休息,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熄灯时间后,停止使用一切照明设备,包括电灯、应急灯、台灯、床头灯等,严禁存放或使用蜡烛。

(4)熄灯时间后,原则上不使用除学校配备以外的其他任何电器设备,包括电脑、音响、电视等;如使用学校配备以外的电风扇,则不把电风扇和电线拉至床上或接触易燃物。

(5)违反“熄灯不断电”制度者,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第一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取消其一周“熄灯不断电”资格;恢复供电前,该宿舍必须写出书面保证,所有宿舍成员签字后,并经住楼辅导员审核,方可恢复使用资格。

第二次:通知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一个月“熄灯不断电”资格;恢复供电前,该宿舍必须写出书面保证,所有宿舍成员和住楼辅导员签字,并经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后,方可恢复使用资格。

第三次:取消本年度“熄灯不断电”申请资格。

建筑学院团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