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8 浏览次数:

 

转发学生处《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毕业生班级: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学校将于 5月24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在中国银行厦门华大支行进行还款确认工作。现将学生处《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确认工作。 

 建筑学院团委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对曾获得资助的毕业生的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资料确认书》等协议,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

2010年9月1日前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陈进强贷学金,奖励贷款总额的10%,即只需偿还贷款的90%。2010年9月1日后获贷的学生,根据《华侨大学陈进强贷学金实施细则》(2010年8月修订)规定,将不再享受此项奖励,需要全额返还。

毕业前未还清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按照其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承诺书》中的承诺,毕业证书由学校暂为保存,待所有贷款还清后再予发放。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5月18日-5月22日,学生处发放获贷毕业生的《资料确认书》(每人一式两份)、《还款协议》(每笔贷款一式三份)、《还款计划单》(每笔贷款一份)、《核心银行系统(个人贷款)处理申请书》(每笔贷款一份)等材料。《还款计划单》如有缺失的同学可直接到中行华大支行申请补打印,以上表格要求由学院指导获贷毕业生填写完整。

5月23日-5月2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华大支行新系统的12位银行账号,到指定地点(附件1)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毕业前已经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可不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出示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

7月8日前,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如不能在5月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所在学院核实,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还款展期手续。

7月25日,学生本人携展期申请(学生处主页下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存折与中国银行签订展期手续。

2.陈进强贷学金偿还手续的办理:

6月21日前,毕业前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办理还款手续。

6月7日-6月8日,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7月8日前,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如不能在6月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所在学院核实,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还款展期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地址为:泉州校区在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学生科办公室,厦门校区(含华文学院)在A617学生科办公室。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号)的要求,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应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毕业生贷款确认系统正在开发,计划6 月1 日上线)。

三、几点说明

1.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请有关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否则造成不能按时离校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3.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在7月8日前自行前往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经过与银行协商,我校将不再代为保存国家助学贷款未结清同学的毕业证书,而采取其他措施加强对获贷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

(1)各学院成立学生催贷小组,开展更加细致的获贷毕业生联系工作,对逾期毕业生及时进行提醒和催贷;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的规定,与经办银行联合将恶意违约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银行征信系统等媒体进行公布,形成舆论监督;

(3)将还款计划书存入获贷毕业生档案,使用人单位了解其贷款情况,协助督促还款,形成约束。

4.因今年获贷毕业生数量大,贷款金额较大,请各学院根据所在学院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工作和联系信息确认工作,并在6月25日前将《尚未结清贷款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表》、《已结清贷款毕业生信息表》(学生处主页下载)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发送至zztx@hqu.edu.cn)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二Ο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