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本科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竞赛类活动的教学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

关于本科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竞赛类活动的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学校各单位:

阳光体育运动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429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的一项有利于学生健康的活动

本着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和培养合作精神,积极支持在校生广泛参与阳光体育运动,为较好处理学训矛盾,保证正常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现对我校本科学生参加福建省体育局、教育厅等政府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阳光体育运动竞赛类活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竞赛”)的教学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参与阳光体育竞赛的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带动校园体育文化、为学校荣誉争光添彩,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二、体育学院在组织阳光体育竞赛过程中,应尽量不影响学生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习,竞赛训练主要安排在课后及周末时间进行。

三、阳光体育竞赛集体项目确因竞赛需要学生集中训练的,体育学院应将学生信息(含专业、班级)、训练时间、比赛时间等事项提前报备教务处,并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为

参加集训的学生做好线下上课请假手续。

四、在集中训练期间,具备线上参加课程学习条件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参加线上听课或完成教学视频回放学习,尽量与班级同学学习进度保持一致。确因无法参加课程学习而影响平时成绩考核的,可填写《本科生参加阳光体育竞赛免听申请表》。训练期间的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可由训练主教练综合学生训练期间表现提供,任课老师可按适当比例将其纳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测算依据并计算平时成绩总分。

五、参加阳光体育竞赛与考试时间有冲突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赛事日程表,提前办理缓考手续。

六、学生参加阳光体育竞赛获得的奖项可作为学生公共体育课程免修及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申请依据,由体育学院认定并执行。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参照高水平运动员执行的条款不再执行,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本科生参加阳光体育竞赛免听申请表

 教务处

  2022426

 


附件1  本科生参加阳光体育竞赛免听申请表

学号


姓名


电话


学院


专业


参加竞赛项目


学生申请事项

 

因参加   竞赛,从   日至 日不能参加

课程学习(开课教师: ),请予批准。

 

学生签名:  

体育学院分管竞赛领导意见

 

 

 

 

 

 

 签名: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意见

 

 

 

 

 

 

 签名:  

以上内容需在竞赛集训前完成审批,并复印给任课老师。

学生运动训练期间综合评定

 

 

 

 

 

 

签名(并加盖体育学院公章):  

说明:

  1. 该表格应在学生集训前完成审批;

  2. 学生运动训练期间综合评定由集训或比赛后由主教练填写,并加盖体育学院公章,由学生复印给相应的任课老师;

  3. 任课老师应将学生运动训练期间综合评定意见作为学生免听期间平时成绩考核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