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7〕140号)第九章第四十六条规定,杨祖茸和邓新龙两位同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
杨祖茸和邓新龙两位同学的“退学处理决定文件”已于2023年11月发至学院,因特殊情况无法寄送本人,现通过公告形式对杨祖茸和邓新龙两位同学进行送达。
请杨祖茸和邓新龙两位同学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联系学院教务室签收(联系电话:0592-6162681)。自本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建筑学院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