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月15日至7月3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标准按6月份前半个月各宿舍的日均值计算交纳。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间 |
办理内容 |
地点 |
6月27日 - 7月3日 |
1.毕业生结清住宿费、电费; 2.以宿舍为单位到楼栋管理员处办理毕业离校验房手续,若有人为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物业将出具《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和赔偿收据); 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持《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到刺桐苑1号楼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
1.验房在本楼值班室; 2.办理离校手续在刺桐苑1号楼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 |
7月4日 - 7月6日 |
1.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方凳、锁匙; 2.境外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凳子及锁匙。 |
本楼值班室 |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6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下学期开学时按2016级新生一并安排住宿。(如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申请留校证明,交由社区中心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请于7月1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6年6月27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再延期毕业申请住宿登记手续,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7月7日前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7月3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社区中心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社区中心统一安排并交纳300元保证金,按天缴纳住宿费,收费从7月7日计算,暂住时间截止到7月15日(7月15日17:00前需离校)。凡逾期未办理暂住手续者,社区中心一律不予安排住宿或加倍收费。收费标准为:
房间类别 |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天) |
办理续住手续 |
未办理续住手续 |
四人公寓 |
25 |
40 |
二人公寓 |
25 |
40 |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在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院进行。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6级新生顺利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