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1 浏览次数:

近期发现个别学生违反《华侨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在宿舍内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做饭、私拉电线等违章现象,影响了同学们的正常生活,给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杜绝火灾事故、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宿舍安全稳定,近期学生社区中心将联合葆力物业公司将安排组织巡查整顿工作,加强学生宿舍违章用火用电查处力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楼栋管理员在日常查房工作中要加大力度对违章用火用电行为的检查、查处力度;

2、对违规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当场没收外,对于私拉电线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对违章用火用电的宿舍,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取消该宿舍年度文明宿舍评选资格,取消个人年度评优以及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4、楼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此项工作中应当起好表率作用,对违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对拒不配合的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华侨大学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摘录

第二十四条 在学生宿舍区禁止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液化气热水器、蜡烛等明火器具和电炉、电热棒、热得快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热器具。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学生宿舍区禁止做饭,禁止存放或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水杯、无绳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取暖机、电热毯、电饭煲、烤箱、微波炉等电热器具(单双人公寓的学生专用厨房除外),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造成后果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床铺上使用电风扇、台灯、充电器和电源插座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没收物品。因上述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学校规定及国家法规给予处理。

《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摘录

第十八条 在学生宿舍区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液化气热水器、蜡烛明火器具和电炉、电热棒、热得快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热器具者,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并扣10分;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扣20分。

第十九条 在学生宿舍区做饭、存放或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水杯、无绳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取暖机、电热毯、电饭煲、烤箱、微波炉等电热器具(单双人公寓的学生专用厨房除外),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并扣5分;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扣10分;造成后果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扣20分。

第二十条 在床铺上使用电风扇、台灯、充电器和电源插座等,发现一次扣5分。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没收物品并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20分。

《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摘录

第二十四条 在学生宿舍区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6.违章使用各种电器或明火(如蜡烛等),焚烧物品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9.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燃气的,除没收燃气器具外,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