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评选2010年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 浏览次数:
转发学生处《关于评选2010年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学生处《关于评选2010年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如有表现突出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于11月26日下午18:00前向学院团委报名,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候选人上报学校。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文件。
 
                                         建筑学院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评选2010年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造、自觉奉献、立志成才,经研究,决定评选2010年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十佳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可学可敬典型,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彰显我校“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
二、参评对象
凡我校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选,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境外生。
三、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作用。
2.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学年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当的荣誉称号;
②学习成绩特别优异;
③科技活动成果显著;
④社会工作及实践表现突出;
⑤文体活动表现优异;
⑥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
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可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须自下而上充分酝酿,采取个人自荐与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最后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并予以公示。
请各学院于1130日前将申报表、2000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25份送两校区学生处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xsc@163.com(注明“XX学院优秀学生标兵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为纯文字稿,要求真实可靠、语言精练、重点突出,不得插入照片或图片,采用双面打印。
(二)评选阶段
1.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和个人申报材料推选20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和公开汇报。
2.12月8日-12月14日,全校学生可登录学生处主页(http://xsc.hqu.edu.cn/)进行网络投票。
3.网络投票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各候选人进行自我汇报(4-5分钟,可辅助PPT),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得分确定入选名单。网络投票占30%,公开汇报占70%。汇报会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评选的意义,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使“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择优推选,充分体现所推人选的代表性。
附件:2010年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doc
                      
                              学 生 处
   ○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