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院级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57号)和《建筑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建筑﹝20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院级个人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范围及条件

1.本科学生可以申报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2.申报条件见《建筑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附件2)。

3.各班级的名额控制数见附件3。

二、评审流程

1.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党员、普通同学(至少一名境外生)5—7人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

2.个人申报: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向班级申报院级荣誉称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成绩单学院统一打印)给班级。

3.班级推荐:各班根据评选办法、班级名额控制数择优推荐,填写《建筑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4),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4.材料上交:

(1)请于12月17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汇总表(需班主任及班级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和佐证材料交至学院D5-304,电子版发至邮箱xuexituozhan@163.com

5.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全院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填写各类材料时,注意各项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专业”名称必须按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2.已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不得申报院级荣誉称号。

3.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24年版《学生手册》。

4.转专业同学在参评综测或奖学金的班级申报荣誉称号。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3-202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2.建筑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3.建筑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4.建筑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汇总表

建筑学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