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博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0月份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备选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正选4人。建筑学硕士班级可推荐2-3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城市规划硕士班级可推荐1-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博士班级可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保留学籍期内、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具体评选条件请参考《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2)。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以及《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科研成果的级别参考最新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附件3)。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班级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学院初评时将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依据,结合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成果来推荐。
具体流程如下: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发表论文需要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网络见刊、SCI/SSCI//EI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盖章的论文检索页、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专利需要专利复印件,会议论文需要大会秩序册(或会议日程)和口头报告的现场照片,获奖需要证书复印件,担任职务需要提供聘书或单位证明等材料)以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9日下午18:00前交到学院D5-304,电子版发送至178912468@qq.com,邮件命名为“班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经过班级确认推荐的人员需于9月29日下午18: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系统将于9月26日开放。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3.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3-2024学年)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3-2024学年)
建筑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