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57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3-202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4.名额设置:国家奖学金 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29人。
二、评选要求
1. 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注意表格不能涂改。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4.请各班级抓紧时间,由班主任牵头,认真组织评审,每班可推荐1名国奖候选人、2名励志奖候选人(按班级推荐顺序排序),如果班级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较多,且符合励志奖条件,可酌情增报一名励志奖备选人员(排在班级汇总表最后并备注:备选人员)。
5.材料缴交:(1)电子版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2)(仅国家奖学金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9月27日18:00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uexituozhan@163.com,邮件备注:XX班级国奖、国励志申请材料。(2)纸质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以及根据申请奖项选填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以及申请表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包括表中涉及到奖项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志愿工时证明,科创、社会实践参与及获奖证明材料;附件4和附件5需要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并签字,注意双面打印,不要调整表格的版面格式,具体参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附件6),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7日下午18:00前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D5-304,逾期不予受理。(3)经过班级确认推荐的人员需于9月27日下午18: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6.本次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班要组成相应评审小组(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各班级因主观原因导致漏报、错报情况的,一律取消班级奖学金评审资格;对填报数据弄虚作假者,经查处给予学院纪律处分,并相应扣减班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及金额。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建筑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