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评审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4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月、330/月、28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49月至2025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可自由分配,班级具体分配名额见《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且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其参与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五、评审步骤

(一)学生自主申请(920日至107日)

919日前,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完成)

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给班级负责人(系统与纸质务必同时提交,系统里申请理由150-200字,务必认真填写。)

1.附件2: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

2.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4)。(注意: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可重复申请校园地贷款)

(二)班级评议(108-1010日)

1.各班级负责人要告知班主任阳光评审的工作进程,请班主任统筹与协助。

2.各班召开班级会议,将“阳光成长计划”相关的文件、通知、要求告知班级每位同学,并保存班级通知截图。

3.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

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非评议对象的班委、班级其他成员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于10816:00前发至吴琪老师处备案。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个别访谈等方式,按照《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由班主任谈话并填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申请材料以及量化评估结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一步修正量化结果。评议完成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班级内公示3天之后,上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复审。(班级内部公示时请删除同学个人隐私信息,公示姓名、学号、等级即可)。

5.各班将以下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纸质版)汇总后在1010日下午17:30前提交至D5-304,电子版发送至1307764558@qq.com。(注:无论是否获得班级推荐,所有报名同学材料均需要提交。

纸质版材料:

1)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表格详见附件2文末,打印表格即可,打分及签字处需手写,正反打印)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3)个人困难情况说明(需当地街道、社区盖章或医院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2024-2025学年2024XX专业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

5)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单独交至D5-304吴琪老师处。

电子版材料:

2024-2025学年2024XX专业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

(三)学院审核(1011-17日)

1011-13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阳光成长计划”评议结果并进行调整确定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1014-1017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贷款系列表格

5.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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