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次数:

各班级:

由于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948)201991日起施行,在201991日之前受处分的学生仍需申请解除处分,为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先后顺序依次申请,即尚未解除第一次处分者,不能申请解除第二次的处分。

5.本次只受理201991日前的违纪处分解除申请。

三、时间安排

56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的学生书面申请书、《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处分文件(复印件)和《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交到D5-303办公室李圳伟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00964754@qq.com(邮件主题备注为:姓名+解除处分)。

5月上旬,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条件,做好本院学生的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511日前,学院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交至学生处;5月下旬,学校将完成审核工作,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因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本次为最后一次解除处分申请,今后不再受理此类业务,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目前仍未返校学生和延期毕业学生。同时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报送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附件:

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建筑学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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