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意向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次数:

各学生党支部

鉴于部分学生党支部进行了调整拆分、个别支部委员毕业离开所在党支部等原因,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2024-2025学年学生党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院党委启动新学年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推荐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构成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可以兼任。必要时(如老师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初步方案如下:

研究生第一党支部:设书记(老师)1人、副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研究生第二党支部:设书记(老师)1人、副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研究生第三党支部:设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研究生第四党支部:设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研究生第五党支部:设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研究生第六党支部:设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设书记(老师)1人、副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设书记(老师)1人、副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本科生第三党支部:设书记(老师)1人、副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本科生第四党支部:设书记(老师)1人、副书记1人和其他委员2人。

党支部设置的调整优化内容详见《关于学生党支部设置调整优化的通知》。

二、工作内容

1.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党支部其他委员在选举产生支委会后,根据支委会第一次会议确定职责分工,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支部各项工作。

三、任职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2.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含2024级研究生)

3.热爱党,热爱人民,热心党务工作,乐于奉献,诚心为其他同学服务;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能够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有支委、党建办成员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其中,书记一般应当党龄1年以上

四、选举方式

党支部委员将结合党员自荐和党委初审情况,通过党员酝酿提名和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五、自荐方式

请党员同学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在小程序填写《建筑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自荐报名表》,报名情况将作为党支部新一任委员会酝酿人选重要参考,感谢广大党员同学积极参与学院党建各项工作。


中共华侨大学建筑学院委员会

20247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