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文件

建筑〔2017〕10号

关于建筑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暂行办法

为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华侨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华大教〔2013〕67号),对本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习行为进行规范,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请时间: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从本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一学年专业基础课(设计基础、建筑制图、素描)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绩点排名位于全班前20%。

本办法经建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学院。

建筑学院

2017年5月19日

抄送:院领导,各班级,班主任。

建筑学院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