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文件

建筑〔2017〕23号

建筑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6-2017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2015级、2016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17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情况、学习成绩择优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2.在10月10日前将审批表及成绩单(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和发表论文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送至学院D5-301任老师处,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姓名+国奖”方式命名发送至:jzxyhqu@126.com。

3.在10月17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学院D5-301任老师处,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姓名+学业奖”方式命名发送至:jzxyhqu@126.com。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4.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6. 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建筑学院

                           2017年9月29日

抄送:院领导,班主任。

建筑学院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