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

建筑学院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根据《华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我院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081300

建筑学

(学术硕士)

01建筑历史与理论

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3建筑技术科学

Z1城市设计及其理论

J1中华建筑与世界遗产保护

085100

建筑学

(专业硕士)

01建筑学

02风景园林

085300

城市规划

(专业硕士)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二、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五)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6日起,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实名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

2022年9月28日起,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在2022年10月8日前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可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具体复试事宜请以我院后续通知为准。

(四)拟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可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五、完善的奖助贷体系

凡是被我院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享受华侨大学规定的奖助贷政策。具体参考《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一览表》, https://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6162648(王老师)

Email:jzxyhqu@126.com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