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筑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6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文件

     建筑〔20207 号

 

 关于公布《建筑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研究〔20206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并公布《建筑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建筑学院

2020926

 

建筑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研究〔202066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建筑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名额及其分配

1.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建筑学院共有推荐名额为:正选6名,候选2名。综合考虑各系应届境内本科毕业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名额分配。建筑系拟推荐正选3名,候选1名。城乡规划系拟推荐正选2名。风景园林系拟推荐正选1名,候选1名。

2. 在候选名单中,考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以及本科毕业学生人数等因素,建筑系的候选,列为学院的第1候选。风景园林系的候选,列为学院的第2候选。一旦出现学院正选考生放弃推免资格、或学校增拨指标情况,学院将按照候选1、候选2的顺序进行补录。候选有不确定性,很有可能出现候选不上的局面,请申报人提前知晓。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考察、推荐排序,经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各系若出现未能完成推免指标的情况,学院将统一收回该系的推荐分配指标,并进行统筹分配。

二、申请推免的基本资格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本科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且在报名参加推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60分(2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0分(2年有效)。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7.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推荐排序办法

1.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所在系(建筑系、城乡规划系、风景园林系)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

2.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学分绩点成绩满分80分。

3.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20分。主要从考察学生的6个方面得出:参军入伍服兵役(Z1),上限分值为2分;参加志愿服务类(Z2),上限分值为2分;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上限分值为4分;科研成果类(Z4),上限分值为2分;竞赛获奖类(Z5),上限分值为7分;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上限分值为3分。Z1Z2Z3Z4Z5Z6的具体量化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建筑学院2021年推免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办法。

4. 各系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推荐排序,名额用完为止。不同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不具有可比性。

5.各系未能完成的推免计划指标被学院收回统筹后,由建筑学院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策分配。

四、时间安排

1.202092912:00前,学生申请报名。符合建筑学院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建筑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21年推荐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华侨大学2021年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本科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的课程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证明等。

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D5-301王小玥老师处。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学生成绩单扫描件电子版(成绩单须提交PDF格式,并以“证件号码_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如110101199907013456_张三.pdf),请压缩在一个文件包中,并以专业+名字命名,发至邮箱:jzxyhqu@126.com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2. 101日前,建筑学院在单位网站向学生公示推免申请结果及推荐初选名单。

3. 105日前,建筑学院向学校报送2021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正式报送前学院再次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在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学生申请材料未审核通过的不得报送)。

4.108日前,学校审定建筑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

5.109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6.1012日起,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1025日前未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注意事项

1.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①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推荐单位报备声明。

5.建筑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0592-6162648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学院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附件:

1.建筑学院2021年推免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办法

2.华侨大学2021年推荐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3.华侨大学2021年拟推荐名单汇总表

4.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

5.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抄送:院领导,各班级

建筑学院办公室2020926日印发 共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