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设计课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文件


建筑〔2019〕2号


关于公布《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设计课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导师:

现将《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设计课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学院

                           2019年3月12日


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设计课程”

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住建部专业评估要求,并为提升硕士研究生的设计课程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院系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并广泛征求硕士生导师意见,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本规定适用课程

《建筑设计专题》、《建筑设计》、《城乡规划设计专题》

二、课程教学组织方式

2.1 设计课程教学以任课导师为主,任课导师所在方向的导师组为辅。

2.2 任课导师,负责学生设计课程的全过程指导工作,并参考本科毕业设计过程的管理环节,按时完成开题、中期、最终成果提交和答辩评分环节工作。

2.3 任课导师所在方向的导师组,负责进行设计课教学的开题督察、中期检查、参与最终答辩与评分。

2.4导师组的成立:由分管系主任组织,根据导师自主选择意愿,成立设计课程的分方向导师组。在开学2周内,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

三、开题

3.1开学4周内,任课导师提交设计课程的作业任务书,并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  

3.2开学第5周以前,研究生应撰写完成设计课程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格式由任课导师指导完成,并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

3.3开学第5周,任课导师所在的导师组,听取开题报告,出具意见。

3.4 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1周内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仍未通过的,期末成绩为不合格。

四、中期检查

4.1 开学第10周,由任课导师督促研究生,完成设计课程作业的中期检查成果,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中期检查作业,每个同学至少提交2个A1版图纸 (合作课题的,平均每位同学不少于2张)。

4.2开学第11周,任课导师所在方向导师组,进行设计课程作业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组织工作,由导师组组长进行,并形成中期检查意见。

4.3中期检查未通过的设计课程作业,期末成绩为不合格。

五、最终作业提交形式

5.1 最终成果,应提交A1图纸成果,每个学生作业的A1张数不少于3张(合作课题的,平均每位同学不少于3张)。要求排版紧凑、方案完整,将作为住建部专业评估的重点检查对象。

5.2最终成果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形式如A3文本,由任课指导教师自主决定,也将作为住建部专业评估的抽检对象。

六、结题答辩与评分

6.1 每学期的第16周,任课导师与所在方向导师组,组成设计课程作业答辩小组,进行最终答辩并打分。

6.2 学生设计课程作业成绩,由两部分权重构成,任课指导教师分数占60%权重,任课导师所在的导师组分数占40%比重。

七、备注

7.1鼓励研究生设计课程的选题,结合实践、突显特色。若时间进度、成果形式等有特殊要求,需经所在方向的导师组组长同意,并报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审批。

7.2以上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课程管理规定执行。










抄送:院领导

建筑学院办公室2019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