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暑假期间临时住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

 

全体同学:

      一、2013级毕业生

       1、原则上毕业生30号应离校。但个别毕业生需要延迟几天离校的(最迟7月3日),学院无需登记,6月30日和7月1日到刺四宿管部办公室,找郭艺华老师,交300押金,退房时持收据找郭老师退押金,四人间按10元/天,两人间按25元/天收费。

       2、部分学生由于补考第二批毕业(715号左右离校),需到学院申请(与考研、保研一起),73日后统一安排四人间临时宿舍。630日和71日到刺四宿管部办公室,找郭艺华老师,交300押金,退房时持收据找郭老师退押金,按10/天收费。

    3、已被录取为本校2013级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暑假临时住宿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于6月27日前交至团委D5-303。未申请的同学不安排住宿。申请暑假住宿的同学可在原宿舍暂住,73日再搬迁到统一安排的临时宿舍。临时住宿期间产生的电费,由学生承担。根据学校规定,按每天10元收取住宿费。(630日和71日到刺四宿管部办公室,找郭艺华老师按实际申请天数交费)

        二、非毕业生

        需要暑假留校的非毕业生,直接到各楼栋值班室登记。未登记者不予安排住宿(表格已发到各楼栋)

        请同学们认真执行。

 

    
建筑学院团委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