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14-07-09 浏览次数: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户口在厦门校区)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入学须知》到集美学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在离校前已收到省外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可凭《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先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户口可迁往现就学的高校(需事先询问是否能办理落户手续),能办理的,凭该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入学须知》到集美学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不迁往现就读高校的,一律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若在离校前已收到考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的,可凭《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先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4.应届毕业生被解放军和武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招收服役的,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报到前其户口一律先迁回原户籍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其户口。

5.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至厦门校区的毕业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延期毕业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自行到保卫处户籍室(B区一楼户籍室)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集美学村派出所对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移的权限,为此,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原户籍地地址有所变动的,应提供现户籍地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就业单位无法确定的,请自行到厦门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未按时修完学分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包括毕业证暂缓发放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3.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集美学村派出所将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