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文件

 

建筑〔2015〕24号

建筑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

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4-201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2.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15年版《学生手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参照华大学〔2014〕15号文件执行;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分别参照华大学〔2014〕15号文件中的校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执行,但奖励标准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2014级、2015级研究生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其中,2015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2014级研究生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和普通学业奖。2013级研究生参评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

 

3.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或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2.在10月9日前将审批表及成绩单(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和发表论文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送至学院D5-304任老师处,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85660366@qq.com。

3.在10月17日前将校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学院D5-304任老师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85660366@qq.com;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4.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6. 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建筑学院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