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8 浏览次数:

 

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非毕业班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华大学〔2007〕16号)文件精神,决定于4-6月份评审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新生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专科“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为华商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其中本科境内学生可申请以上三项,本科境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两项。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为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二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标准以相关规定为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勤工助学此次仅申请勤工助学上岗证,作为日后参与勤工助学的资格凭证。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l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数:170名,其中研究生12名

国家助学金:136名

勤工助学上岗证数:34名,其中研究生4名

国家助学贷款:81名,其中研究生8名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班级应成立“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小组,5-7人组成,由班主任、班委、普通学生代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境外生代表组成,负责每年的“阳光成长计划”的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班主任需要申请的同学进行面谈和调查走访,全面详实记录和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学院团委将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平均绩点低于2.0,学院将破格提名为下一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待下学期初再根据其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其资助情况作出调整。

4、各班级应重点关注孤儿、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来自南部旱灾、玉树地震、南方及北方部分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的学生,以及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境外学生。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4月27日):以前未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和扩展信息”的学生确认工作。

   具体步骤是:登陆华大首页——信息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信息服务区——学工系统(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如有更改填写后保存)——个人扩展信息——家庭成员、教育经历(从初中填写)等项目——点击“新建”填写保存。

第二阶段(4月28日至5月25日):学生自主申请,及班级、学院逐级审核

(一)4月28日-5月9日:学生自主申请,准备材料

  1、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后再次申请,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各二份, 分开报送,A4纸张,黑色水笔书写):

①《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网上填好由学院统一打印)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复印,同学生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申请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本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手写,有申请人签名,400字左右,须说明申请原因,本人诚信情况等)

⑤乡镇级以上政府或行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盖章的《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填写完整。(注意村委会、居委会、父母亲单位盖章的无效,印章必须清晰明显)。

⑥承诺履行借款人义务的承诺书

(二)5月10日-5月12日:班主任进行网上审核。班主任对本班级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

(三)5月13日-5月15日:辅导员审核。

(四)5月16日-5月17日:学院审核审批。

(五)5月18日-5月20日:学院公示。

(六)各班级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材料于5月20日前送交D5-310,分为两类:一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二是其他资助类别的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5月23日至6月7日)

   1.5月23日前,学院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按校区分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新贷及续贷分开),《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5月26日至6月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学院。

   3.6月7日前,学院将老生续贷材料与陈进强贷学金材料按名单顺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于10月份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6月下旬,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及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 6月上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0-2011学年的学费。

   2.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方可申请华商助学金等研究生困难补贴。

   3.学院将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 中行厦门贷款表格及要求.rar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doc                                                                           

                                                                                    建筑学院党总支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院领导,各班级,班主任。

建筑学院团委2011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