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洪长存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拟于10月评选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几点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名额分配:
       (2)困难助学金: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工学院、材料学院、机电学院、土木学院、建筑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数学学院、分子药物所各推荐1名。
         3.申请者须填写《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困难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以上表格和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
        4.请研究生各班级在11月6日前将社会工作奖和困难助学金推荐人选填写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送学院团委(其中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jztw@hqu.edu.cn),以便进行推评和公示。
         附件: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201011031452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