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 浏览次数:

2010级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华大学〔2007〕16号)文件精神,决定于10-11月份评审2010-201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新生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2010级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专科“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其中本科境内学生可申请以上三项,本科境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两项。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为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二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标准以相关规定为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元/月、250元/月、1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勤工助学此次仅申请勤工助学上岗证,作为日后参与勤工助学的资格凭证。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数:37名,其中研究生5名
     国家助学金:28名
     勤工助学上岗证数:9名,其中研究生1名
     国家助学贷款:12名,其中研究生2名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班级应成立“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小组,5-7人组成,由班主任、班委、普通学生代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境外生代表组成,负责每年的“阳光成长计划的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班主任需要申请的同学进行面谈和调查走访,全面详实记录和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对迎新期间进入 “绿色通道”的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一视同仁进行复核审批。
      2、各班级应重点关注孤儿、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来自南部旱灾、玉树地震、南方及北方部分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的学生,以及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境外学生。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10月14日至10月16日):班级摸底,以及做好网上学生“个人信息和扩展信息”确认工作。
      各班主任对资助对象进行面谈,确定困难对象范围及困难情况;所有新生(含欲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必须登录华大首页的信息门户进行信息确认,以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将组织班委及宿舍长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的培训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步骤是:登陆华大首页——信息门户——输入用户名(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八位或八个8)——信息服务区——学工系统——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如有更改填写后保存)——个人扩展信息——家庭成员、教育经历(从初中填写)等项目——点击“新建”填写保存。

第二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5日):学生自主申请,及班级、学院逐级审核
(一)10月17日-10月18日:新生按班级登陆信息门户申请;准备材料。
1、学生网上进行“阳光成长计划”申请,具体操作:
     登陆华大首页——信息门户——信息服务区——学工系统接着点击“资助服务”——阳光成长计划申请。
      学院将组织欲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提交材料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分开报送,A4纸张,黑色水笔书写):
①《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网上填好由学院统一打印)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复印,同学生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申请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本人书面申请书(A4纸手写,有申请人签名,400字左右,须说明申请原因,本人诚信情况等)
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包括家庭困难情况、年收入,申请项目写在A4纸上),未成年的须由法定监护人填写意见,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⑥乡镇级以上政府或行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盖章的《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需填写完整。(注意村委会、居委会、父母亲单位盖章的无效,印章必须清晰明显)。
⑦承诺履行借款人义务的承诺书
⑧授权书
⑨中行厦门华大支行银行卡复印件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阳光成长计划学生只需提交乡镇级以上政府或行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盖章的《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二)10月18日-10月19日:班主任进行网上审核。
(三)10月20日-10月22日:学院审核审批。
(四)10月22日-10月25日:学院公示。
(五)各班级将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材料于10月26日前送交D5-304,分为两类:一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二是其他资助类别的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或《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10月26日至11月1日)
     10月26日前,各学院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做好公示工作。
     10月2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11月1日前,各学院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与新生新贷材料一起报送。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11月2日至11月下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11月中下旬落实各项资助。
六、几点说明
    1、所有学生均必须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确认,扩展信息中的家庭住址、固定电话、父母信息等栏目必须填写真实详细。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继续点击“资助服务”进行阳光成长计划资申请。
    2.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生都要按学校规定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0-2011学年的学费。
     3.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

附件: 20101014202746.rar
                                                                                                                                 建筑学院党总支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