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学院学风建设课堂考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建筑学院学风建设课堂考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建筑学院学风建设课堂考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建筑学院学风建设课堂考勤实施办法(试行)
   结合我院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学院制定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加强对上课情况的督查,具体工作由学生会学习部、自律会共同完成。
   各班级的课堂出勤情况是衡量各班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是申报我校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考核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考依据;个人的课堂出勤情况,也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青年”(文明大学生、各类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等)以及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班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班课堂出勤情况的督查。
   建筑学院学风建设课堂考勤相关事宜如下:
一、考勤对象:我院2010、2011级各班的全体学生。
二、考勤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课期间。
三、考勤形式:
1以各班班长课前点名为主(点名次数必须超过班级一周课程量的50%,且每周一上午把前一周的点名单交到团委办公室D5-310)。
2学院老师及学习部、自律会工作人员督查(督查次数为一周至少3次,且每周一上午把前一周的点名单交到团委办公室D5-310)。
四、处罚制度:
1一周内上课迟到、早退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一周内无故旷课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旷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全院通报批评。
3每通报批评一次扣下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0.5分;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者,辅导员谈话;连续三次通报批评者将联系家长。
五、注意事项:
    1、查课前后必须与任课老师协商好。
    2、学习部、自律会工作人员在清点人数时必须做到最大限度的精确,当时清点的人数和实际出勤的人数必须吻合。考核时为了尽量避免失误,请各班负责人在查勤前清点好出勤人数并坐在教室靠近走廊的位置,如有疑义可及时提出。
    3、各班班长、学习部、自律会工作人员必须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班级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期间,如有言行失当或工作失误的情况,相关班级干部可及时并如实的向学习部、自律会反映情况,学习部、自律会将按照本部门具体条例对不负责的班干及干事进行相关处理。
   4.如果少数班级在考核时胡搅蛮缠,无故拖延学习部、自律会工作人员的正常考核工作,我们也将视其情节追究各班级的责任。按照干部考核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5、学习部、自律会工作人员查课点名期间,如发现替答到者,核实情况后,对答到者给予通报处理,未到者给予旷课通报处分。
   6、出勤人数以老师或学习部、自律会工作人员当时清点的人数为准,上课后10分钟未到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迟到两次记一次旷课。各班级如有同学请假,以辅导员老师签字的请假条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旷课。几个班级混合上课时,干事交错查课,必要时学习委员向查课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7、本方案自2011年10月11起开始实施。
学风建设关系到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关系到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请各班团密切配合我院学生会学习部、自律会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班课堂出勤情况的督查,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院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