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双推”博文评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我国《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0周年,进一步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常识,倡导“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风尚,为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营造宣传氛围,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全国“双推”博文评比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活动宗旨和主题

  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一种基本能力。博客(网络日志)是社会媒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人们沟通信息、发表意见的重要渠道。微博(微型博客)更以其快捷、灵活的特点,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已经成为了普通百姓参与社会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本次活动的主题是: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升语文应用能力。旨在通过博客这种比较时尚的表达形式,倡导文明、规范的网络语言文字环境,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关注我们的社会语言生活状况,从而进一步了解国家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自觉地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不断提升自己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素养。

  二、评比范围和办法

  1.本次活动主要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包含校长、班主任、辅导员)以及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同时欢迎社会其他关心和关注社会语言生活、热心普通话推广的人士参加。博文评比分为博客和微博两类。个人可以自愿参与一类或两类博文评比活动。

  2.博客类按参与对象分为幼教组、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组、高校(教师)组、大学生组和综合组7个组别。

  3.微博类不再分组。

  4.博文形式体裁不限。博文的内容可以是对“双推”的看法、认识,或学习、使用、研究普通话的心得、经验、故事;可以是对学习普通话在提高语文能力与人的成长、成才、成功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认识和看法;也可以是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在教学、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故事等。博客类字数不超过1500字,微博类不超过140字。

  5.登录语言文字报网站(www.yywzb.com.cn)或腾讯网博文评比专用网页(http://edu.qq.com/putonghua),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参赛博文即可参与评比。

  6.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7.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三、时间安排

  1.博文征集时间:2011年6月1日—7月31日。

  2.博文集中评审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3.主办方择时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博客论坛,并总结此次活动。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对所征集到的博文进行评审。评审要素包括博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文规范等方面。

  2.根据参评博文数量和质量等整体情况,评出博客类各组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微博类(不分组)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以及学校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3.所有获奖者和获奖单位均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一份。推荐部分优秀博文(或微博)在语言文字报、腾讯网、中国语言文字网、中国汉字网等媒体刊发。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主办,语言文字报社承办,腾讯网协办,并得到了中国文字博物馆、中国语言文字网、中国汉字网等多家单位的大力支持。

  六、活动联系方式

  语言文字报社 曹华 (010)65130350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吴蓓 (010)66097810

  腾讯网活动技术服务支持 翟东海(010)82173850

活动组委会咨询邮箱:putonghua@vip.qq.com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