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文件

建筑〔2017〕13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

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激励党支部和党员积极投身学院发展与社会服务,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我院的正式学生党员中推荐评选,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党龄。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全院学生党员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能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学习任务、专题讨论、社会实践等要求;

4)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

5)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扎实,敬业精神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推荐程序

1、各党支部按照不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12%确定推荐对象,在支部内予以公示。并于6月28日前上报给学院谭磊老师。

2、学院党委审定最终表彰名单并公示。

五、表彰方式

学院党委将对受表彰的学生优秀党员作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广泛宣传受表彰的优秀党员,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广大党员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争创一流业绩。

中共华侨大学建筑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抄送:院领导

建筑学院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