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发展党员材料报送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发展党员材料报送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对发展党员材料报送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材料报送工作流程
根据《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工作包括五个比较重要的阶段: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发展过程中报送材料和报送要求说明如下:
(一)入党申请人
1.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申请人,校核无误后将《系统》数据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hqu.edu.cn,下同);
2.填写《华侨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附件1)并将该表电子版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3.组织部接收、核对《系统》数据和《华侨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4.组织部核对无误后, 基层党委凭负责人签字、基层党委盖章的《华侨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纸质版到组织部领取《华侨大学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
1.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确定为积极分子,校核无误后将《系统》数据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2.组织部接收、核对《系统》数据。
组织部将每季度对各基层党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进行检查。
(三)发展对象
1.在《系统》中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校核无误后将《系统》数据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2.填写《华侨大学发展党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并将该表电子版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3.组织部接收、核对《系统》数据和《华侨大学发展党员审查登记表》;
4.组织部核对无误后,基层党委凭负责人签字、基层党委盖章的《华侨大学发展党员审查登记表》纸质版党支部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基层党委预审会议记录和书面批复(复印件)到组织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
1.在《系统》中将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校核无误后将《系统》数据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2.填写《华侨大学发展党员登记簿》(附件3),并将该表电子版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3.组织部接收、核对《系统》数据和《华侨大学发展党员登记簿》;
4.核对无误后,组织部通知基层党委凭负责人签字、基层党委盖章的《华侨大学发展党员登记簿》纸质版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和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到组织部领取《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誓词》和《华侨大学新党员登记表》等材料;
5.基层党委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填写《华侨大学新党员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五)正式党员
1.在《系统》中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校核无误后将系统数据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2.填写《华侨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登记簿》(附件4)并将该表电子版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3.组织部接收、核对上报的《系统》数据和《华侨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登记簿》。
4组织部核对无误后,基层党委凭负责人签字、基层党委盖章的《华侨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登记簿》纸质版支部转正会议记录和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到组织部领取《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规范发展党员流程的重要性。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规范党员发展流程是理顺发展党员时间顺序、分解各阶段工作内容和重点、明确各阶段责任人责任、发现和及时纠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和提高党员质量的必要手段。《细则》对严格发展流程、严格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发展党员检查工作将常规化和规范化,抽查的基层党委名单随机确定,每个基层党委都要接受指导和检查。
2.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持续时间较长、报送材料繁多,需要基层党支部书记、专兼职党委秘书和基层党委的协调配合。各基层党委应该按照上述要求按时按质报送各类材料,对于不报、漏报、延报材料以及报送材料不合规的单位将不予发放发展党员必需材料,并依情况缩减发展计划数量。
3.做好传达和学习工作。此次规范流程的相关要求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附件表格也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启用。请各基层党委高度重视此次流程规范的通知,认真研读,做好传达和学习工作。
 
附件:
1.《华侨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2.《华侨大学发展党员审查登记表》
3.《华侨大学发展党员登记簿》
4.《华侨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登记簿》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