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毕业生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进行电子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7 浏览次数:

关于对毕业生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进行电子注册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我校将对毕业生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进行电子注册,请上述同学于9月18日前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交至教务处学务科。

教务处

2009年9月16日